十二件重要文件
發布時間: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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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件重要文件
1.2022年3月11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十四五”時期智慧水土保持建設工作方案》(辦水保函〔2023〕235號),明確了智慧水土保持建設的總體思路和建設目標,確定了制定水土保持數據管理規則、建設全國水土保持一張圖、研發水土保持模型、搭建智慧水利水土保持分系統等四方面23項具體舉措、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
2.2022年3月31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流域管理機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辦水保〔2022〕91號),從水土保持規劃、監管、治理、監測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流域管理機構水土保持職責。明確流域管理機構要編制或修訂流域水土保持規劃;建立實施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征求流域管理機構意見、國家級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查以及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水土保持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和水利發展資金預算建議征求流域管理機構意見等制度。流域管理機構承擔在所管轄范圍內依法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監督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執法、督促指導流域內投資計劃執行、開展重點工程監督檢查等職責。
3.2022年4月2日,水利部印發《黃土高原地區淤地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水保〔2022〕162號),從前期工作、計劃和資金管理、建設管理、工程驗收、運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規定,對全面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黃土高原地區淤地壩工程建設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4.2022年4月21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東北黑土區侵蝕溝治理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辦水保〔2022〕120號),從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實施、驗收管理、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黑土地保護的決策部署,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5.2022年6月27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編制《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典型案例匯編》,收集了54個在發現問題、調查取證、處罰適用、法律條款爭議與解釋等方面具有借鑒作用的典型案例,印發各地交流借鑒,推動以案釋法、以案示警,提高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效能。
6.2022年7月22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印發《水土保持數據管理辦法(試行)》《水土保持數據標準(試行)》(水保監測函〔2022〕19號),明確了水土保持數據內容、來源、標準及錄入要求,以及數據填報提交、更新、審核、傳輸、共享、維護、使用等全過程管理要求。
7.2022年7月27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做好2022年度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工作的通知》(辦水保〔2022〕223號),要求有關單位進一步豐富動態監測內容,深化成果分析評價,嚴格進度要求和質量控制,加強組織保障,全面落實2022年動態監測各項工作任務。
8.2022年9月16日,水利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質量管理的通知》(水保監督函〔2022〕21號),明確水土保持方案是從源頭上預防生產建設項目認為水土流失的第一道防線,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嚴格把關方案質量關,切實落實相關單位的責任,強化方案的質量問題處理,加強宣傳引導和培訓,發現方案的質量問題,公開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強化以案釋法、以案示警。
9.2022年9月29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全國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實施方案(2023—2027年)》(辦水保〔2022〕269號),明確了新一期全國水土流失動態監測的思路目標、監測任務、方法路徑、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開展全國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工作的重要依據。
10.2022年10月21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開展2022年度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工作的通知》(辦水保函〔2022〕955號),啟動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全國水土保持規劃情況的2022年度評估工作,包括省級自評和國家級評估,國家級評估結果將納入報送國務院的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年度報告中,并作為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2021—2025年考評的重要依據。
11.2022年11月14日,水利部印發《黃土高原地區淤地壩登記和銷號管理辦法(試行)》(水保〔2022〕411號),從淤地壩登記范圍、方式、程序,銷號情形、條件、程序以及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對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淤地壩工程建設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12.2022年12月16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黃土高原地區淤地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辦水保〔2022〕329號),從加強項目前期工作、投資計劃、工程質量、驗收管理、運行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對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有關規定,強化黃土高原地區淤地壩工程建設管理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