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強監管”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嚴格落實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責任,構建事中、事后全鏈條的監管體系,不斷提升水土保持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為杭州高質量發展展現“重要窗口”提供支撐。
(一)推行開發(園)區水土保持方案評估制度。省級以上各類經濟開發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開發區、產業聚集區等)、特色小鎮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以下統稱為特定區域),其管理機構應當依據詳細規劃統一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按照規劃審批權限報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區域評估實行“備案+負面清單制”管理,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公示且挖填土石方50萬立方以上項目應列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外項目免于審批,實行承諾備案制管理。
(二)實施用地清單水土保持方案評估制度。根據規劃與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用地清單,由特定區域主體負責水土保持方案評估,其管理要求按照區域水土保持方案評估制度執行;未開展區域評估的仍按單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執行。
(三)審批承諾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生產建設項目,可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通知》(辦水保〔2020〕160號)規定的辦理程序實行承諾制管理。
全面實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實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制度的通知》(辦水保〔2020〕157號)要求,對生產建設單位(含園區管委會或做地主體)、施工單位、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監理監測單位等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根據情形將有關違法違規主體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或者“失信黑名單”,并在水利行業、國家和地方信用信息平臺發布。
1、實施全域遙感監管。水利部、省水利廳遙感圖斑下發后,各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開展疑似違法違規圖斑現場核查,45日內完成圖斑復核、認定、整改,實現閉環銷號。對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整改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規定進行處罰。遙感圖斑復核、認定、整改和項目違規率列入市對縣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評估。
2、建立水土保持技術交底機制。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組織設計、施工、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監理和監測單位開展水土保持措施的技術交底,明確各方責任,并填寫技術交底表(見附件)。各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技術交底實施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內容。
3、提高信息錄入及時率和完整率。按照“誰審批、誰錄入”的原則,在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水利部4.0系統。各區、縣(市)可以委托技術服務單位代為錄入或“兩率”抽查的技術服務,確保全市審批項目錄入的數量和質量達到100%。
4.加強中介管理確保方案編制質量。根據《杭州市涉審中介機構推行多維評價體系實施辦法》(杭發改法規〔2022〕1號)要求,各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開展1次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質量的評價,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不定期開展水土保持方案質量抽查、許可案卷評查并通報抽查結果。
1、強化監督檢查的主體責任。各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落實辦水保〔2019〕172號、水保〔2019〕160 號文件,強化水土保持監管的主體責任,不斷提高生產建設項目監管水平。各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過程中的生產建設項目每年應開展不少于1次的監督檢查,現場檢查比例不低于項目總數的20%;對委托技術服務單位開展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的項目,技術服務單位應每季度提交評估報告,對存在嚴重水土流失的項目,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現場檢查并督促整改。
2、規范區域水土保持監管。已實施承諾備案制的生產建設項目,屬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開展現場檢查,檢查項目比例不少于20%;特定區域管委會或做地主體是水土保持的責任主體,項目開工前應向屬地水行政主管報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備案表,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水土保持各項措施;施工單位應嚴格落實備案表中所列的各項水土保持措施。
3、突出監督檢查的重點。各區、縣(市)在組織檢查時應重點關注項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主要包括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表土剝離、棄渣消納地審批、水土保持監測和監理、棄渣場防護等內容。不設永久棄渣場的建設項目,渣土管理應嚴格執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6]51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4、加強水土保持監測管理。嚴格落實辦水保〔2020〕161號文件,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時應當委托技術服務單位開展監測或自行監測;對已實施水土保持方案評估的特定區域,由特定區域責任主體或用地單位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各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水土保持監測管理,嚴格落實“三色評價”,監測季報三色評價和總結報告結論與實際不符的按照辦水保〔2020〕157號文件規定執行。
1、加強驗收備案核查。按照“誰出具報備回執、誰核查”的原則,對上一年度自主驗收備案項目,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30%。驗收備案核查時應重點檢查各項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對防治措施未落實到位,渣土轉運和接收審批手續不全、數據不符的項目應按照辦水保〔2019〕172號文件執行。
2、加大執法力度。各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未批先建”、未落實水土保持措施造成重大水土流失或驗收備案核查中發現重大問題的違法、違規項目,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和五十六規定處理。
3、簡化區域水保驗收備案。已完成區域水土保持方案評估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含負面清單項目),不再開展自行驗收,其水土保持措施納入項目主體驗收。
1、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實水土保持監管,確保我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走在全省前列。
2、加強協作配合。各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水土保持方案聯審機制,方案批復前應征求監管部門意見,確保方案審批依法依規。建立監管和執法聯動機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違法行為,監管部門應及時書面移交執法部門,執法部門應將查處情況反饋監管部門,實現重大違法行為整改銷號的閉環。
3、加強宣傳引導。各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水土保持宣傳進黨校、進學校、進社區、進工地“四進”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水土保持監管的良好氛圍。要抓好監督執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提升公共媒體監督參與度,突出“兩單”信用監管制度宣傳,壓實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形成法律威懾力、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