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建立了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制定并印發了《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據了解,《指南》下發標志著“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管理系統”已上線并運行,這將加強金融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精準支撐。
那么,到底哪些項目可以入庫?
根據《指南》,入庫范圍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水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固廢處理處置及資源綜合利用、生態保護修復、其他環境治理等八大領域。
《指南》通過四個方面明確了入庫項目“正面清單”。
首先,入庫項目申報主體應為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經營狀況和信用狀況良好的市場化企業,或縣級(含)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等。
其次,項目融資主體應為市場化企業,且其環保信用評價不是最低等級。
此外,治理責任主體為企業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單個項目融資需求原則上應超過5000萬元,其他項目單個項目融資需求原則上應超過1億元。
同時,還應明確項目實施模式。PPP項目需滿足國家有關管理要求,應適時納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PPP項目庫。EOD項目要參考《關于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468號,以下簡稱《通知》)基本要求,確保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體化實施。
另外,為穩步開展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規范有序推進EOD模式探索,《指南》對EOD項目也提出了專門的入庫條件要求。
一是地市級及以上政府作為申報主體和實施主體的EOD項目,原則上投資總額不高于50億元;區縣級政府作為申報和實施主體的項目,原則上投資總額不高于30億元。
二是項目邊界清晰,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之間密切關聯、充分融合,避免無關項目捆綁,組合實施的單體子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
三是加強重大項目謀劃,優化項目建設內容,力爭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況下實現項目整體收益與成本平衡。
四是EOD項目中生態環境治理內容需符合入庫范圍要求,且有明確的生態環境改善目標。產業開發要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空間管控等各項要求,項目實施中嚴格落實招投標、政府采購、投融資、土地、資源開發、政府債務風險管控、資產處置等各項法規政策要求,依法依規推進項目規范實施。
據了解,未來,繼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室《關于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468號)以后,不再每年發文通知推薦一次試點項目,改為常態化的申報入庫,即按照“成熟一個,申報一個”原則,由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通過該系統線上申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論證評估同意后由線上提交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