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單位非法棄渣被罰72萬元 整改經費260萬元!
發布時間:2022-11-29
瀏覽次數:0
編輯:zqhzxsj
以案釋法——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非法棄渣土案
2018年9月10日,新化縣水利局接車田江水庫管理處報告,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在龍瑯高速公路(漣源龍塘至新化瑯塘)建設中向車田江水庫內傾倒渣土,且不聽勸阻。經水政監察大隊現場核查,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經第三方湖南湘中測繪工程院有限責任公司勘測,其下屬龍瑯高速第二合同段項目經理部就近將72297.4m³渣土棄置在車田江水庫內,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新化縣水利局多次要求其整改,并通過市、縣高速公路指揮部多次督促其整改,其拒不整改。2019年3月11日,新化縣水利局對其予以立案調查;6月18日,依法向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7月8日,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7月26日,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新化縣水利局認為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規定,將棄土棄渣外運至車田江水庫附近的3處棄渣場,就近將72297.4m³渣土傾倒進車田江水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清理,按10元/立方米標準罰款人民幣72.2974萬元。2020年5月6日,龍瑯高速第二合同段項目經理部將罰沒款繳入新化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同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經費約260萬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水土保持案,對于行政處罰相對人認定、法律適用具有典型意義。
首先,通過從婁底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婁底市交通局、婁底市水利局、龍瑯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業主方)、新化縣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等部門調查確定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與龍瑯高速第二合同段項目經理部的隸屬關系,最終將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為行政處罰相對人。
其次,本案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依據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還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其生產建設活動中排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應當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確需廢棄的,應當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證不產生新的危害”。根據湖南省水利廳審查批復的《龍瑯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共規劃有36處棄渣場,僅在車田江水庫附近就有3處棄渣場,但龍瑯高速二標在龍瑯高速公路施工中仍未按規定將棄置渣土運往設計棄渣場,省、市、縣水利部門及河長辦多次督促其整改,其拒不整改,而是為追求利潤最大化,故意將渣土傾倒至水庫內,其行為、情節惡劣,依據《防洪法》處罰較輕,不足以形成威懾力,適用《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按10元/立方米標準處以人民幣72.2974萬元罰款,同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經費約260萬元,處罰標準和依據具體明確且較重,整改措施有力。
此案不僅對類似水土保持案件查處具有指導意義,在嚴懲違法行為,維護法律尊嚴,樹立法治觀念也有典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