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貴州中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等24家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以下簡稱“監測機構”)受委托承擔我省部分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為進一步規范其監測行為,提高監測數據質量,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存在的問題
本次檢查24家監測機構,有8家盲樣考核結果不合格。多數監測機構不同程度存在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備、體系文件不健全、體系運行記錄不齊全、分包管理不嚴格;設備管理不規范、部分儀器設備未按規定及時檢定、使用記錄不全;部分機構缺少必需的前處理設備,不能按照標準或仍依據作廢標準實施檢測;部分實驗室設施環境條件不符合標準,原始記錄填寫隨意、信息不齊全,檢測報告缺少檢測依據、設備、圖譜等相關信息。個別機構原始記錄缺失、偽造簽名。其中,安順順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等10家機構問題突出。
1.安順順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
“順成檢測字〔2018〕0056號”監測報告偽造三級審核授權簽字人簽名。部分樣品分析原始記錄無標線、無質控樣;部分空白樣品分析結果超過實際樣品分析結果;部分分析項目未按標準單獨采樣;有交叉干擾的分析項目儀器設備混放;易制毒易制爆藥品未按要求進行儲存管理;試劑管理臺賬混亂;標準物質及標準溶液未做期間核查;部分實驗室儀器未做期間核查;未按要求實施內外部質量控制。
2.貴州遵義博源環境科技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部分分析項目使用已廢止的分析方法;現場采樣原始記錄及樣品交接記錄填寫隨意、不完整;分析儀器標識及使用記錄混亂;試劑標簽有涂改;標準物質未做期間核查;部分檢測項目未按要求開展質控措施。
3.貴州中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采集質控樣品;部分分析項目原始記錄時間填寫錯誤;部分在用試劑過期;無試劑領用記錄;所有化學法前處理環節共用一室;實驗室儀器使用記錄不完整;儀器期間核查未按照作業指導書完成;部分標準溶液或標準物質未作期間核查。
4.貴州省洪鑫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部分項目不能提供分析原始圖譜;樣品采集過程添加固定劑不規范;實際采樣點位未按監測方案執行;無現場測定儀器的使用記錄、維護記錄、期間核查記錄;有交叉干擾的分析項目共用一室;實驗室內控外控措施不規范;儀器設備檔案管理不規范。
5.貴州益源心承環境檢測有限公司
部分項目現場采樣使用已過期記錄表格;樣品未在保存有效期內進行分析;部分采樣容器不規范;部分試劑領用記錄缺失;部分分析項目前處理裝置混用。
6.貴州中佳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采集質控樣品;部分樣品采集過程添加固定劑不規范;儀器設備標識混亂;在用玻璃量器未自校;部分檢測項目未按相關技術標準開展檢測。
7.貴州翰益檢測有限公司
未按技術要求采集質控樣品;樣品分析記錄填寫不規范,隨意更改;部分報告中檢測指標評價錯誤;部分試劑發放記錄不規范;劇毒藥品管理不規范;實驗室內控外控措施不規范。
8.貴州凈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樣品分包記錄中缺少審批意見及技術負責人簽字;部分分析儀器設備不能提供檢定證書;儀器設備缺少期間核查記錄;在用試劑標簽已過期;標準物質沒有期間核查記錄。
9.貴州恒凈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未按技術要求采集質控樣品;部分項目無采樣容器;樣品采集過程添加固定劑不規范;有交叉干擾的分析項目共用一室;分析儀器使用記錄填寫不規范;在用試劑過期。
10.貴州和清源環境監測有限公司
未按技術要求采集質控樣品;分析儀器未期間核查;分析原始記錄填寫不規范;部分檢測項目分析選用標準物質錯誤;不能提供劇毒物質領用記錄;儀器設備檔案內的操作規程未受控。
二、生態環境部門存在的問題
作為委托方的生態環境部門普遍存在監管不到位問題。遵義市生態環境局道真分局、湄潭分局,安順市生態環境局普定分局,銅仁市生態環境局江口分局、玉屏分局,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麻江分局,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冊亨分局,黔南州生態環境局福泉分局、荔波分局、三都分局等,普遍存在對被委托的監測機構的資質和能力審核把關不嚴,監管責任不落實,日常監管不到位,監測數據審核不嚴格。甚至個別縣(市)存在合同簽訂之后,只帶監測機構去過一次采樣點位現場,未開展常態化監督和管理,出現“一包了事”的情況。
三、處理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規定,處理意見如下:
1.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共同對貴州中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貴州省洪鑫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等24家監測機構和委托單位進行約談。
2.對安順順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貴州遵義博源環境科技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等10家存在突出問題的監測機構進行通報,并將存在的問題移交省市場監管局。
3.安順順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順成檢測字[2018]0056號”監測報告偽造三級審核授權簽字人簽名,按照《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規定,將其按程序納入生態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社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活動的監督,完善環境監測市場監管機制,加大違法責任追究力度,對轄區內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有效監管;要進一步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協調、聯動,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形成齊抓共管、聯合懲戒的合力;要對存在問題的社會監測機構加強督導,推進整改,不斷提高環境監測工作質量。在運用本通報的監測機構所出具的監測報告和數據時,要特別加強審核把關。
(二)各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要強化責任意識,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全面落實質量控制措施,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監測活動,對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負責;要針對此次檢查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舉一反三,全面整改,確保環境監測工作的規范性和監測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真實性。
(三)對于存在突出問題的10家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于7月15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和所在地生態環境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省生態環境廳將跟蹤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