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印發《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做好對外投資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高質量推動對外投資項目建設,對原有《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商合函〔2013〕74號)進行修訂,在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優化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一是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指南》適用于中國企業在境外開展投資建設的新建(含改建、擴建)類項目、收購并購類項目以及承包工程項目。上述類型的項目在開展生態環境管理工作時,均可參考本《指南》。
二是進一步豐富內涵。《指南》針對污染防治、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多個領域提出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工作指引。
三是理順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根據項目投資建設前、施工期、運營期、關閉退出等主要環節,《指南》調整并補充完善了相關規定。
四是進一步提高境外項目環境管理水平,《指南》鼓勵項目采用國際通行標準或中國更嚴標準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并對企業提出完善內部環境管理體系、鼓勵開展清潔生產、加強信息發布等要求,強調企業環境管理主體責任。
修訂后的《指南》,可進一步規范企業對外投資合作中的環境保護行為,將對推動對外投資合作可持續發展和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