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貴州省環境保護廳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黔環通[2009]60號)和《關于印發<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制度(試行)>的通知》(黔環通[2010]201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審查,2021年10月20日我廳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2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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