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規程(試行)》,第一步是要針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開展案件調查,第二步是啟動索賠程序開展磋商或者是訴訟,第三步是針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開展修復。”4月25日,在《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新聞發布會上,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與監督處處長陳松就“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應當如何操作”的問題進行了解讀。
精準開展案件調查就是啟動索賠工作的前提。
首先是要確定賠償權利人。國家方案把省人民政府和各市(州)人民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的賠償權利人,授權省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指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代賠償權利人行使權利,開展相關工作。
其次是確定調查內容,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針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開展案件調查,確定損害事實。
最后形成調查報告和結論并據此確定賠償義務人,即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經過案件調查之后,有了明確的索賠對象,即為下一步開展磋商或訴訟,啟動生態修復打下良好的基礎。
“《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規程(試行)》,第一步是要針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開展案件調查,第二步是啟動索賠程序開展磋商或者是訴訟,第三步是針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開展修復。”4月25日,在《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新聞發布會上,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與監督處處長陳松就“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應當如何操作”的問題進行了解讀。
精準開展案件調查就是啟動索賠工作的前提。
首先是要確定賠償權利人。國家方案把省人民政府和各市(州)人民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的賠償權利人,授權省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指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代賠償權利人行使權利,開展相關工作。
其次是確定調查內容,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針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開展案件調查,確定損害事實。
最后形成調查報告和結論并據此確定賠償義務人,即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經過案件調查之后,有了明確的索賠對象,即為下一步開展磋商或訴訟,啟動生態修復打下良好的基礎。
啟動索賠程序是對受損生態環境開展修復的保障。
案件調查之后,根據調查情況分別處理。
一是賠償義務人同意賠償權利人磋商提議的并編制了初步修復方案,賠償權利人就直接啟動磋商程序;賠償義務人主動表示對賠償相關事項進行磋商的,可以先行啟動磋商程序;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對生態環境損害事實、調查結論和損害鑒定等無爭議的,可以簡化程序磋商,對有爭議的,則共同委托第三方組織磋商。
二是磋商成功達成賠償協議的,則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是賠償義務人拒絕磋商或者磋商不成功達三次的,則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有效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是這項改革工作的核心。
我們把生態修復工作貫穿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的全過程,倡導損害行為發生后,行為人積極主動的開展自行修復;我們督促生態環境損失確定后,賠償義務人自覺履行賠償義務或開展生態修復工作;對于損害發生后,既不開展自行修復,又不繳納賠償金或履行修復義務的,我們除了啟動索賠程序追償還,還可以將其納入生態環境信用黑名單懲戒范圍。
因此,在構建以自行修復為主,替代修復為輔的修復機制基礎之上,我們著重探索構建直接修復與間接修復、人工修復與自然修復、化學修復與物理修復、原位修復與異位修復、主動修復與賠償損失、強制履行與代履行相結合的修復制度。以確保最大限度的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形成強大的威懾。
“需要特別強調的一點就是涉及生態環境損害導致人身傷害、個人和集體財產損失要求賠償的,不適用本《規程》,應當按照民法典關于生態環境侵權的規定依法主張權利。”陳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