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簡況 (一)任務來源 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的2023年第一批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組織編制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以下簡稱《導則》)。 (二)制定背景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與審查是建設項目安全風險管控的重要環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安監總廳管三〔2013〕39號)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不斷完善,對建設項目的本質安全設計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導則》需在涉及新技術變化、責任界定、風險評估和防范措施全面性等方面進一步修訂,確保指導企業編制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合法合規。 (三)起草小組人員組成及所在單位 根據立項計劃,本項目由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擔任牽頭起草單位,編寫組包括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中國石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中國寰球工程有限公司、賽鼎工程有限公司、中國成達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寧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國五環工程有限公司、中石油華東設計院有限公司、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9家參編單位。 (四)主要起草過程 依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的2023年第一批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2023年10月,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組織《導則》編制征詢工作,起草初稿。2024年1月至5月,多次征求部分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單位的意見并修改完善。2024年4月,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技術委員會組織專家對標準提出修改意見,標準編制組根據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5月至7月,危化監管一司組織召開專家研討會,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
二、標準編制原則、主要技術內容及其確定依據 (一)標準編制原則 1.遵循AQ/T 3033的安全設計管理要求。《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 3033)是對化工建設項目設計全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性文件,規定了建設項目的前期設計、基礎設計、詳細設計、施工安裝及投料試車等不同設計階段的安全設計管理要求。《導則》編制遵循AQ/T 3033規定的基于風險的安全設計原則,強化本質安全設計,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成熟可靠的設備、設施及自動化控制系統,開展過程危險性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采取有針對性和經濟合理的安全設施。 2.增加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新要求。2022年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應急〔2022〕52號)是對生產建設項目全過程風險防控的重要管理規定。該文件第7章專門針對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風險防控作出規定,明確了此階段存在的主要風險、審查要求及設計要點,是對安全設施設計的規定,也是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和審查的重要依據。《導則》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要求進行了細化,確保相關規定在建設項目安全設計中得以落實。 3.修改完善原有標準條款。為提高《導則》的編制質量,促進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和審查水平的提升,根據十余年來專篇審查的工程實踐以及大量調研意見,在保留原文件的基本框架和依然適用條款基礎上,增加了對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的管理要求,如安全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安全設計職責、設計質量控制等要求;突出了項目辨識及措施、本質安全設計、提高工藝技術安全可靠性及過程危險性分析要求,使內容更加科學明確,更好適應新形勢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需求。 (二)標準主要技術內容 《導則》的主要技術內容如下: 1.一般規定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定,提出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及專篇編制的管理性要求,包括安全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和職責、設計質量控制、專篇編制分工等要求,以及安全設施設計應當遵循的標準和設計原則,并對“兩重點一重大”建設項目和精細化工建設項目等需要重點關注的項目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2.編制內容 本章對編制建設項目的設計專篇應當包括的內容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和說明。 2.1設計依據 規定了專篇編制依據應當包括的內容。 2.2建設項目概況 規定了建設項目概況需要說明的具體內容。 2.3建設項目危險性分析 規定了建設項目開展危險性分析應當包括的內容,如危險化學品特性表、過程危險性分析、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及“兩重點一重大”建設項目的辨識等。 2.4設計采用的安全設施 規定了各設計專業采取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如工藝系統、總平面布置、設備管道、電氣、儀表、建構筑物、消防設施、應急救援措施等。 2.5結論與建議 說明專篇的結論和建議的編制內容和要求。 2.6專篇附件 規定了作為專篇附件應當包括的圖紙和文件,如總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圖等。 附錄A(資料性)《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總說明》編制大綱 規定了當建設項目由多個設計單位負責設計需要編制專篇總說明時,總說明的編制大綱應當包括的內容,如設計依據、項目總體概況、專篇成冊表內容、總體設施的設計情況及“兩重點一重大”建設項目的辨識結果匯總等。 附錄B(規范性)專篇格式 規定了專篇編制的格式,包括文字的字號和字體、排版、封裝以及專篇的封面、人員簽署表等。 (三)技術特點及依據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應急管理部的有關規定,《導則》第5章一般規定,特別增加了對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的管理要求,如安全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安全設計職責、設計質量控制等要求。 2.根據AQ/T 3033標準,增加安全設施設計原則,突出了對本質安全設計、提高工藝技術安全可靠性及過程危險性分析要求,以加強對安全設施設計的控制和管理。 3.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應急〔2022〕52號)的規定要求,增加對“兩重點一重大”項目辨識及措施、精細化工反應風險評估建議措施落實、硝化等高危工藝裝置自動化控制說明,并明確要求當精細化工項目利用同一套裝置生產多種產品時,應按照不同產品方案分別說明工藝流程。 4.增加SIL定級分析、消防設施設計、電信設計及疏散與應急照明等相關內容要求。 5.在《導則》實施中容易發生歧義或理解不清的條款下面增加注釋,對該條款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與國際、國外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水平的對比分析 國際上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采用與我國完全不同的安全監管方式,沒有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與審查要求,本標準編制過程沒有借鑒其他國際標準。 四、與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標準的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貫徹落實相關條款,第三十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五、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過程及依據 無。 六、作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及理由 建議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根據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標準優化評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導則》應按照行業標準進行編寫,并納入以強制標準為主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將規范性文件改為安全強制性標準,不僅僅是形式的改變,更有利于按照國家新標準化管理的要求進行標準的編制、審查、實施和監督管理。 七、標準自發布日期至實施日期的過渡期建議及理由 6個月過渡期。有利于正在實施中的工程建設項目有時間進行調整。發布實施前,由編寫組完成標準宣貫內容的編制,由相關機構組織設計企業及相關單位開展宣貫。 八、實施標準有關的政策措施 本標準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于規范國內設計企業提高本質安全設計水平,預防避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有重要作用。 本標準制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等作為違反標準行為進行處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具體條款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2.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3.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4.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 第七條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對其工作成果負責。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 3033),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后、詳細設計開始前,向出具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及文件; 2.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制件);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應急〔2022〕52號) 7.3.1安全設施設計及專篇編制一般要求 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根據《導則》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對建設項目的過程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及分析,說明其存在的主要場所和采取的有針對性安全風險防控設計措施。 (四)《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 3033) 7.2.7設計階段開展的危險性分析、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分級結果以及PHA分析結果應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說明。 九、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無。 十、涉及專利的有關說明 無。 十一、標準所涉及的產品、過程或者服務目錄 無。 十二、其他應予以說明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