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是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經檢驗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過程。 1、竣工驗收的定義與意義 竣工驗收是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它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設工作,檢查項目是否合乎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一步,是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通過竣工驗收,可以確保建設項目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質量要求,為后續的生產或使用奠定堅實的基礎。 2、竣工驗收的依據 竣工驗收的依據主要包括:主管部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施工圖紙及說明、設計技術說明書等。施工過程中設計、施工等部門的有關工程變更資料、工藝技術文件。國家或部門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 3、竣工驗收的程序 竣工驗收的程序如下: ? (1)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在自檢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制定驗收方案、成立驗收組?: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組進行驗收,并制定驗收方案。對于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組。 ?(3)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 (4)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5)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6)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 (7)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并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8)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4、竣工驗收的標準 (1)竣工驗收的標準一般應達到以下基本標準:生產性工程和輔助公用設施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建筑物、構筑物基本建成,工藝設備、管線、儀表等均已配套安裝,能滿足生產和使用的要求。 (2)職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生產準備工作如機構設置、規章制度建立、人員培訓、原材料、備品、備件以及協作條件的落實等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5、竣工驗收的注意事項 (1)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2) 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 6、竣工驗收的法律效力 竣工驗收鑒定書是表示建設項目已經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重要文件,是全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和建設項目正式動用的依據,也是承包商對建設項目消除法律責任的證件。 二、什么是建設項目環評驗收? 建設項目環境竣工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 1、驗收流程 (1)取得環評批復?:建設項目在開工前需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 (2)建設主體工程及環保工程?:企業開始建設主體工程及環保工程,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 (3)組織驗收?:調試合格后,企業自主組織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可以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以及專業技術專家等組成。 (4) 現場監測?:由監測機構出具驗收監測報告。 (5) 驗收會議?:組織驗收工作組會議,專家提出驗收組專家意見。?整改完善?:企業根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完善。 (6)形成驗收意見?:驗收意見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編制驗收報告?:各環節驗收無誤后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形成最終驗收報告。 (7)公示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8)信息填報?: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驗收要求? (1)驗收范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應依法開展自主驗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不需要開展自主驗收。自主驗收的范圍為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措施。 (2)驗收期限?: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 驗收責任?:建設單位作為自主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3、注意事項 (1)資料準備?:建設單位應查閱環評文件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收集建設項目建設資料,包括規劃文件、設計文件、設備清單、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主要原輔材料、公用工程、環境監理等資料,并整理驗收支撐文件,如固體廢物處置合同、排水證明、排污許可證、相關協議等。 (2)信息公開?: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竣工時間和調試時間。 (3)第三方機構?:建設單位沒有環保專員或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應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編制人員必須具有環保相關職稱,并要求環保中級或以上職稱的人員進行把關并署名。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 4、驗收內容 (1)檢查建設項目配套的環保設施是否正常運行?:能否有效處理和減少污染物排放檢測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否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2)評估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如空氣、水質、土壤等環境要素是否達標。 (3)檢查建設項目的環保檔案是否齊全、規范?:包括環評報告、驗收報告、監測報告等文件資料。 三、什么是建設項目的交工驗收? 交工驗收主要是檢查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和工程質量,評價項目進度和完成度,通常由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進行。 交工驗收的條件包括?: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建成,具有獨立使用價值;按相關要求編制完成竣工文件;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已準備好總結報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