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務局、縣(市、區)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貴州省水土保持條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廳對2023年11月10日實施的《貴州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辦法(修訂)》進行了修訂,經廳黨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貴州省水利廳
2024年8月8日
貴州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實施意見》,規范和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貴州省水土保持條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貴州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主要包括方案編報和審批、方案實施、設施驗收、監督檢查、問題認定與責任追究。
第四條 水土保持管理實行分級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省級及以上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級及以上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縣級及以上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的管理,協助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建設單位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全過程水土保持管理,優化施工工藝和時序,提高水土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及時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土資源、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六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水土保持信用評價制度。
第二章? 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和審批
第七條 凡在貴州省境內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本辦法所稱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是指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進行地表擾動、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辦理審批、核準、備案手續的項目。
第八條 生產建設單位可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和能力的單位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單位應當有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資源環境、概預算或造價等專業技術人員。
開展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技術評審、監督檢查的部門和單位不得為生產建設單位推薦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等技術服務單位。?
第九條 水土保持方案分為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和報告書、報告表。
全省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推行水土保持區域評估。
征占地面積5公頃(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5萬立方米(含)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0.5公頃(含)以上、不足5公頃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1000立方米(含)以上、不足5萬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并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不需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有關技術標準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十條 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生產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并取得批準手續。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開發區管理機構負責編報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入駐開發區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第十一條 水土保持方案實行分級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生產建設項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跨行政區域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承諾備案申請材料包括貴州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諾(備案)表和省級水土保持專家庫專家簽署同意意見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開發區規劃。
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后,應當在同級電子政務網或單位門戶等媒體上對行政審批事項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應當進行技術評審。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技術評審機構開展技術評審工作。技術評審費用由審批部門承擔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部門預算。技術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但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生產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承諾;跨行政區的向項目所跨行政區的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承諾,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后即時辦結。
實行區域評估制度的開發區內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向開發區管理機構承諾,開發區管理機構接受承諾后即時辦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立項部門的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承諾(備案)材料各一套。?
第十四條 技術評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開展技術評審,并對技術評審意見負責。?
評審工作應邀請項目所屬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攜書面意見參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因特殊原因不能參會的,應出具書面意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參與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工作的情況將作為水土保持履職督查的重要內容。
技術評審機構不得向生產建設單位、從事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水土保持方案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技術標準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一)水土流失防治目標、防治責任范圍不合理的;?
(二)棄土棄渣未開展綜合利用調查或者綜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料場、棄渣場位置不明確、選址不合理的;?
(三)表土資源保護利用措施不明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體系不完整、等級標準不明確的;?
(四)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涉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重點治理區,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標準、規范等要求優化建設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級的;?
(五)水土保持方案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的;
(六)存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不得通過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 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原審批單位審批。
(一)建設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工程擾動涉及新的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或者重點治理區的;
(三)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增加30%(含)以上,或開挖填筑土石方總量增加30%(含)以上的;
(四)線型工程線路橫向位移超出300米(含)以上的長度累計達到原設計線路長度30%(含)以上的;
(五)橋梁改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塹累計長度20公里(含)以上的。
第十七條 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下列重大變更之一的,生產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原審批單位審批。
(一)表土剝離量減少30%(含)以上的;
(二)植物措施總面積減少30%(含)以上的;
(三)水土保持重要單位工程措施體系發生變化,可能導致水土保持功能顯著降低或喪失的。
第十八條 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棄渣場以外新設棄渣場的,或者因棄渣量增加導致棄渣場等級提高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開展棄渣減量化、資源化論證,并在棄渣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補充報告,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生產建設項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變更前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變更材料備案,作為該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依據。生產建設單位所提供的變更材料應真實、完整并對變更措施的安全穩定承擔責任。
(一)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增加10-30%的;
(二)開挖填筑土石方總量增加10-30%的;
(三)線型工程橫向位移300米以上里程累計達到原設計線路長度的10-30%;
(四)植物措施總面積或表土剝離量減少10-30%的;
(五)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之外的棄渣場。
因工程擾動范圍減少,相應表土剝離和植物措施數量、面積減少的,不需要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第二十條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準之日起滿3年,生產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填寫《重新審核申請表》,與水土保持方案等材料一起報原審批部門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生產建設單位。
第二十一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質量和審批水平,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對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質量抽查,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 水土保持方案實施
第二十二條 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開展水土保持措施后續設計,將水土保持措施設計落實到施工圖上,確保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將水土保持工作任務和內容納入施工合同,落實施工單位水土保持責任,優化施工工藝和時序,同步實施水土保持措施,保證水土保持措施的質量、實施進度和資金投入。?
第二十三條 征占地面積大于5公頃(含)或挖填土石方量大于5萬立方米(含)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自行開展或者委托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單位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及時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狀況,科學評價防治成效,按照有關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情況。?
第二十四條 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應當按要求編制水土保持監測實施方案、監測季報和總結報告,工期超過三年的還應編制年度報告,并按相關規定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
(二)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后下一個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向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土保持監測實施方案和監測季報。
(三)監測季報應當附監測過程中對施工單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議,以及上一期監測季報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四)監測單位在監測過程中發現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危害或已經造成嚴重水土流失危害的,應當及時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主體工程開展監理工作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規定和水土保持監理標準規范開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
征占地面積在20公頃(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20萬立方米(含)以上的項目,應當配備具有水土保持專業監理資格的工程師;征占地面積在200公頃(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200萬立方米(含)以上的項目,應當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的單位承擔監理任務。
第二十六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征收的水土保持補償費要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稅務部門與水利部門要共同做好業務銜接和信息互聯互通,推動實現水土保持補償費征管信息實時共享。?????????????????????????????????????????????????????????????????????
第四章?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第二十七條 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和要求,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驗收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向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報備回執。
第二十八條 生產建設項目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生產建設單位應對先期投入使用的部分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
第二十九條 建設生產類項目建設期結束后投入使用前,應當對建設期實施的水土保持措施進行驗收報備。
第三十條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一般應當按照編制驗收報告、組織竣工驗收、公開驗收情況、報備驗收材料的程序開展。?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承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審、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的單位不得作為該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的第三方機構。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生產建設項目,不需要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生產建設單位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時,驗收組中應當有至少一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專家參加并簽署同意意見,形成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應當明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與否的結論。?
第三十一條 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結論應當為不合格:?
(一)未依法依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程序或者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監理的;?
(二)棄土棄渣未堆放在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的;?
(三)水土保持措施體系、等級和標準或者水土流失防治指標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復要求落實的;?
(四)存在水土流失風險隱患的;
(五)重要防護對象無安全穩定結論或者結論為不穩定的;?
(六)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的;
(七)未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
(八)存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不得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二條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設單位或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水土保持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第五章?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生產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行業指導,將水土保持實施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從嚴壓實生產建設單位主體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水土保持方案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互聯網+監管”等手段,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監理、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和歷次檢查整改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
第三十五條 監督檢查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費用可從水土保持補償費列支。
第三十六條 監督檢查采取遙感監管、現場檢查和書面報告等方式。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現場監督檢查項目數量應當不少于本級及上級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產建設項目的10%;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現場監督檢查項目數量應當不少于本級及上級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產建設項目的40%;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轄區內所有在建生產建設項目至少開展一次現場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現場監督檢查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印發檢查通知;
(二)現場檢查并查閱有關資料;
(三)聽取建設單位和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匯報,并與相關人員座談;
(四)填寫現場檢查表格,現場檢查人員和被檢查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簽字;
(五)印發監督檢查意見并送達生產建設單位;
(六)對限期整改的及時進行復查。
“四不兩直”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監督檢查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現場監督檢查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檢查意見,檢查意見應明確存在問題、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等,并及時將檢查信息錄入貴州水土保持大數據平臺。
第三十九條 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存在弄虛作假或者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通過驗收的,視同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
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監管信息共享、違法線索互聯、案件通報移送等協同監管和聯動執法制度,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監管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條 生產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需要依法整改的,應當按照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將整改情況錄入貴州水土保持大數據平臺。
第六章? 問題認定與責任追究
第四十一條 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生產建設單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評審、監測、監理、施工、驗收等單位的信用監管;相關單位及其人員未按照規定開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問題、編造篡改數據的,依法納入信用記錄。
第四十二條 對監督檢查發現的水土保持問題,參建單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有關規定開展問題認定和責任追究。
第四十三條 對責任單位的責任追究方式包括約談、重點監管、信用懲戒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追究方式等。
第四十四條 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第四十五條 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違法行為舉報制度,通過門戶網站公布受理舉報電話、信箱等聯系方式,對所舉報的水土保持違法行為及時調查處理,實名舉報的須對舉報人身份保密,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反饋。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行使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職責。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省水利廳負責解釋。2023年11月10日發布的《貴州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辦法(修訂)》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