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了《水利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水土保持監管信息化應用工作的通知》(辦水保〔2019〕198號)。為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總基調,文件明確了接下來幾年的工作任務和要求。
任務一:按省級行政區開展生產建設活動全覆蓋衛星遙感監管
任務三:加強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情況監督檢查信息化應用
198號文發布的同時,水利部組織的2019年全國550萬平方公里遙感監管工作正在開展。此次監管工作也是水利部開展遙感監管以來涉及范圍最大、參與部門最多的一次。
該工作貫徹了鄂竟平部長對水土保持提出的“監管強手段、治理補短板”的總思路,執行了統一遙感影像數據源、統一擾動圖斑解譯平臺、現場復核統一使用專用APP(區域監管APP),首次實現了“互聯網+監管”模式(擾動圖斑解譯+現場復核+違法違規項目查處)落地,推動了水土保持監管工作規范化、協同化。
198號文件,對于2020年、2021年及以后時間,水利部、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遙感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確定了水利部和省級遙感監管工作的頻次、信息化手段應用的要求、以及監管數據錄入的要求。
1. 省級遙感監管任務
2020年,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至少1次覆蓋全省的生產建設活動水土保持衛星遙感監管。
2021年起,中西部地區、東北三省(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天津和河北,每年至少組織開展2次。
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國土面積 102.8 萬平方
西部地區包括陜西、四川、云南、貴州、廣西、甘肅、青海、寧夏、西藏、新疆、內蒙古、重慶十二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土地面積681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總面積的71%。
其它省份(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每年至少組織開展3次。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生產建設活動擾動圖斑遙感影像解譯,下發疑似違法違規圖斑,組織第三方或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疑似違法違規圖斑進行現場核查。
對現場核查認定的“未批先建”“未驗先投”“未批先棄”及施工過程中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相應的執法部門及時依法查處,確保衛星遙感監管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都得到處理。
對嚴重違法的生產建設項目,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掛牌督辦;對農林開發等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強監管。
2020年,水利部組織開展一次覆蓋全國的生產建設活動衛星遙感監管;2021年起,在全國隨機確定范圍組織開展4次衛星遙感監管,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水利部下發的疑似違法違規圖斑組織現場核查,并對認定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查處。通過建立上下協同、分工負責、信息共享的工作機制,實現對生產建設活動常態化、全過程的有效監管。
衛星遙感監管技術要求依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監管技術規定》進行,應釆用最新的影像數據,原則上省級衛星遙感監管由各省通過數據共享等方式解決,如有需要可通過水利部信息中心提供。
信息化監管應用手段推薦:遙感協同解譯平臺+區域監管APP
遙感協同解譯平臺,是地拓科技開發的,支撐了水利部2019年遙感解譯與判別項目,基于“一張圖”的理念,共享了全國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的項目信息,同時并行開展了26個省的遙感影像入庫、擾動圖斑提取與審核、外業復核任務分配等工作。保證了數據的一致性和規范性,有效提高了工作協同效率和組織管理效率。
生產建設項目區域遙感監管移動端,簡稱“區域監管APP”,是地拓科技開發的,與全國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和區域遙感解譯成果庫對接。
該軟件具備目標導航、圖斑信息采集、標注、量算等功能,管理端支持外業復核成果進行修訂,最終成果上傳至全國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目前,區域監管APP作為現場復核專用APP已在30幾個省的現場復核中得到應用。
首次提出自主驗收核查使用無人機和移動終端
現場檢查依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
任務對象:在建生產建設項目、自主驗收核查的現場檢查
信息化監管工具: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部直屬有關單位都要利用無人機和移動終端。有條件的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積極釆用無人機和移動終端開展生產建設項目現場檢查。
檢查內容:準確核定棄渣場位置、棄渣量、防治責任范圍及防治措施是否符合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違法違規查處要求:對認定的違法違規問題,區分生產建設單位和其他參建單位的責任及情形,依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辦水保〔2019〕172號)依法依規查處,涉及相關主管部門履職中存在的問題,應按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無人機和移動終端應用技術參考規定:現場檢查無人機和移動終端的應用技術要求依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監管技術規定》。
生產建設項目現場檢查移動端,簡稱“項目檢查APP”,是地拓科技開發的,與全國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和區域遙感監管數據庫對接。該軟件可對區域監管違法違規項目開展現場查處,對在建生產建設項目開展監督檢查,對驗收核查項目開展現場檢查工作。
主要功能包括違法違規項目清單管理、現場檢查任務派發、現場檢查信息采集、拍照、錄音、量算、標注等。可在管理端查看本級轄區內生產建設項目檢查進度和成果,現場檢查成果可上傳至全國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督(檢)查、竣工驗收環節及監管中,要釆用無人機、移動終端等技術手段。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隨機抽取10%的在建項目,以及本級負責竣工驗收、市縣完成竣工驗收各30%的項目,對實施措施逐個圖斑進行現場復核,重點核實是否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與下達投資計劃實施,以及項目完成的工程量及質量。
對發現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視問題的性質和情形,依據《水土保持工程監督檢查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追責。
有條件的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也應逐步推行無人機和移動終端等先進技術手段應用。
無人機和移動終端的應用技術要求依據《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信息化監管技術規定》。
水利部組織部直屬有關單位開展年度國家水土保持工程督查,督查隨機抽取的項目都要應用無人機和移動終端進行現場核查,對存在的問題督促各省負責落實整改要求,并依規依紀追責。
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圖斑精細化管理移動端,簡稱“圖斑精細化管理APP”,是地拓科技開發的,用于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監督檢查工作。該軟件與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數據庫對接,可下載重點工程項目綜合信息。
主要功能有重點工程項目現場檢查信息采集、支持無人機照片導入,檢查成果可上傳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目前,該軟件已在內蒙古、黑龍江、山東、河南、安徽、江蘇、重慶、四川、貴州等多個地區開展應用,有效支撐了水土保持重點工程信息化監管工作。
數據錄入與管理是水土保持監管信息化應用的重要基礎。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部直屬有關單位在監管過程中獲取的數據,按照“誰監管、誰錄入”的原則,通過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錄入、上傳和管理,并按權限實現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查詢、共享應用和管理。涉密數據管理要嚴格執行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生產建設活動衛星遙感監管數據,遙感解譯擾動圖斑數據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錄入與管理。——錄入內容:遙感影像及擾動圖斑
認定的違法違規項目相關數據由承擔現場復核的單位負責錄入。——錄入內容:現場復核信息
查處情況相關數據主要由市縣負責錄入。——錄入內容:違法違規查處情況
水利部組織開展的,其衛星遙感解譯擾動圖斑數據由承擔單位負責錄入。——錄入內容:擾動圖斑
現場復核和違法違規查處數據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錄入。——錄入內容:現場復核信息、違法違規查處情況
生產建設項目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數據由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部直屬有關單位負責錄入。——錄入內容: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信息
查處情況數據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錄入。——錄入內容:違法違規查處情況
水土保持工程實施督(檢)查情況數據,由承擔任務的單位負責錄入。——錄入內容:督(檢)查情況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市縣錄入的監管數據負責審核和統一管理,并及時上傳至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統。
同時,生產建設項目和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管理相關信息是監管信息化的基礎數據,按照“誰產生、誰負責、誰錄入”的原則,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及時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理監測、日常檢查、自主驗收報備,以及水土保持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安排、組織實施、檢查驗收等數據錄入、逐級審核并上傳,確保錄入數據質量。
數據錄入+數據治理服務,是地拓科技提供的,面向生產建設項目和水土保持重點工程業務的,針對業務管理數據、矢量數據錄入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并對主管部門歷史業務管理數據開展治理服務,實現業務管理數據完整、規范。
工作要求
監管信息化應用是新時期強化水土保持監管的一項十分重要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積極協商有關部門把監管信息化應用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把監管信息化的成果全面落實到監督管理與執法工作中,并建立工作督查與執法部門的聯動機制,對工作中存在嚴重失職瀆職行為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確保上述各項任務與要求真正落實到位。
部直屬有關單位要按照水利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切實做好監管信息化應用的相關工作。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要做好監管信息化應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技術培訓與指導、成果匯總分析等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部直屬有關單位要將水土保持監管信息化年度工作情況于每年1月20日前報送部水土保持司。各省監管信息化應用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對省級政府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